隨著我國工業化 、城鎮化進程的加快 ,各地建設工業園區的熱情持續升溫 。同時 ,在2013年3月國務院推出的《“十二五”規劃綱要》中 ,延續了“強化汙染物減排和治理”的要求 ,工業化進程的明顯提速和製度約束的強化 ,使各地建設工業汙水處理設施的積極性也隨之高漲 。而且 ,由於環保標準及監管力度的日漸嚴格 ,提供優質的汙水處理服務也成為各地工業園區進行招商引資的一項重要基礎設施配置條件 !
根據之前經驗 ,工業園區的汙水處理方式通常為 :政府負責在園區內敷設公共管網對汙水進行收集 ,並依據國家及地方標準製定合理的公共納管標準 ;園區入駐企業在接受並滿足公共納管標準的前提下 ,將汙水排入公共管網 ;工業園區汙水處理廠負責將公共管網中的汙水處理至符合要求的排放標準 。
然而 ,由於工業園區內的企業所處行業不同 、排放的汙水不同 ,從而形成了差異化的汙水處理需求 。如 :某些企業由於自身條件束縛 ,排放的汙水無法滿足公共納管的標準 ,需要汙水處理廠提供點對點的服務 ,將其排放的汙水直接處理至排放標準(即達到直排標準) 。由於這是排汙企業與汙水處理廠之間的企業行為 ,所以往往費用較高 。
以往工業園區的汙水處理廠多為政府投資建設,為吸引企業入駐 ,政府往往在園區建設初期就花費大筆資金建設汙水處理廠 。此舉不但增加了地方財政的壓力 ,而且由於投資進程與工業園區發展速度不能完全匹配 ,建成的汙水處理廠在相當一段時期內還常常“吃不飽” 。同時 ,工業汙水的複雜程度遠遠高於城鎮生活汙水 ,政府在這方麵的運營經驗和能力也有限 。
基於上述情況 ,為提高工業園區汙水處理服務質量 ,市場化運作不失為政府達成目標的有效手段 。為實現工業園區汙水處理廠成功的市場化運作 ,建議著重注意以下幾點 :
一
、製定合理的公共納管標準
對公共管網內的汙水進行處理是工業園區汙水處理廠主要的收入來源
,因此保持公共管網收集的汙水量是一個關鍵因素(對於市場化項目而言)
。從公共納管的標準來看
,如果製定得過於嚴格會導致排汙企業選擇與汙水處理廠進行點對點的處理
,或是自行將汙水處理至直排標準
,這將無法發揮公共管網收集汙水的規模效應
;如果製定得過於寬鬆則將會大大增加汙水處理的難度
,大幅提高汙水處理成本
。因此
,製定合適的公共納管標準
,使相對多的企業將汙水排入公共管網就顯得尤為重要。在製定公共納管標準時可供參考的標準有
:國家綜合汙水排放三級標準
、地方政府出台的汙水綜合排放標準等
。鑒於工業園區的行業特點
,製定標準時還應充分考慮色度
、TDS
、不可生物降解COD
、汙水的可生化性等因素
。
二
、確定適合的汙水處理服務費支付主體
通常模式下
,排汙企業向政府繳納排汙費
,政府按約定的價格向汙水處理廠支付汙水處理服務費
。政府也可以采用製定汙水處理最高限價的方式,給予排汙企業與投資人一定的協商空間
,由兩者自行結算
。上述兩種方式均各有優缺點
,前者執行程序比較複雜
,但對投資人較為安全
;後者對政府來說更為簡便
,但監管難度較高
。如果采用第二種方式
,那麽政府則難以提供保底水量
,這將大大增加投資人財務測算和對項目風險評估的難度
。因此
,筆者建議政府應綜合考慮工業園區的實際情況
,在與意向投資人充分溝通後確定汙水處理服務費支付主體
。提供合理的保底水量保底水量的設定在市場化項目中至關重要(無論生活還是工業汙水處理廠)
。通常工業園區的企業都會在各自廠區內建設汙水的預處理設施
,某些企業在進行成本核算後可能會發現
,自行將汙水處理至直排標準可能比排入公共管網向政府交納汙水處理費更合算
。此時
,企業將會拒絕使用汙水處理廠的服務
,轉而自行處理
,甚至還可能為其他企業處理(價格比政府收取的汙水處理費低)
,這便是通常所說的“隔牆服務”
。這種情況的出現將影響園區內汙水處理廠的進水量
,且無法完全避免
。投資人在投資汙水處理廠前會充分考慮此種情況
,如果政府不提供一定的保底水量
,那麽投資人在水量預測時就會格外保守
,其要求的服務費單價也會相應提高
,這是可以理解的
,也是政府和入駐企業都不願看到的
。
三
、確定合理的汙水處理廠規模
由於工業園區的汙水處理廠通常在園區企業入駐前就已開始修建
,因此投資人對園區汙水的收集量隻能依據園區的招商計劃進行預測
。汙水處理廠建設規模過小可能會導致汙水無法全部處理
、影響企業入駐
;建設規模過大又將導致汙水處理服務費價格偏高
,影響園區招商
。對於新建的工業園區而言
,水量準確預測確實難度很大
。麵對此種情況,建議在充分研究園區發展計劃及招商進度的基礎上,結合保底水量的約定予以解決
,即汙水處理廠建設規模適度超前
,保底水量略為保守並逐年遞增
,以爭取投資人要求盡量低的汙水處理服務費單價
。同時
,通過與投資人就汙水處理廠的擴建進行約定的方式(項目分期建設
,擴建需達到啟動條件等)
,以達到“合理預測—企業入駐—擴大規模”的良性循環
。
綜上所述 ,工業園區汙水處理廠進行市場化運作的情況比較複雜,項目邊界條件多 ,可能的解決方式也多 ,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具體方式 。在運作這類項目時 ,需要豐富的項目經驗及對大量類似案例 、統計數據進行研究作為支撐 。如果將此類工作交由專業谘詢機構進行 ,則可以極大地提高項目運作效率 ,為工業園區的發展提供更充足的動力 。